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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职责

审计室在校长领导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》、《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等有关法规、《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规定》等有关学校规定行使如下职责:

一、内控审计岗位

1.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审计;

2.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;

3.负责起草有关制度、规程、文书;

4.对学院及各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事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;

5.负责相关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

6.负责职责范围内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委托与管理工作;

7.完成领导交办或委办的其它事项。

二、财务审计岗位

1、负责起草有关制度、规程、文书;

2、负责预算管理、专项经费、重要政策执行情况、科研经费、财务收支等各类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;

3、负责相关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

4、负责职责范围内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委托与管理工作;
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工程审计岗位

1、负责起草有关工程审计制度、规程、文书;

2、负责基建、修缮等各类工程审计项目,包括审计工作计划、预决(结)算审计、全过程跟踪审计等;

3、负责工程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

4、负责职责范围内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委托与管理工作;
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